- 無法退費:建議維持會籍,公會可出公文讓會員辦理退執登業務,會籍保留到12月31日。
- 申請方式:以e-mail、郵寄(回郵信封)提出申請。所需資料:(1)離職證明 (2)退會申請書。
備註:
(1)若原登記通訊地址為公司請附上更改後通訊及e-mail。
(2)年底前改執登於其他縣市、下一年度尚未復業且不續公會者,請於年底回覆退會申請,避免公會催繳會費。
3. 堅持退會則須開退會證明,所需資料及申請方式同上。
4. 離職後需在一個月內告知公會取得歇業公文後至新北市任一衛生所辦理歇業。
- 辦理方式:公會出公文讓會員至衛生所更改職登
- 申請方式:以e-mail或郵寄提出申請。
- 所需資料:(1)離職證明 (2)在職證明(含地址、電話)。
- 備註:要以e-mail方式回覆者請附e-mail,若原登記通訊地址為公司請附上更改後通訊及e-mail。